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本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上海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发言人2007年2月13日就本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书面形式发布了新闻。发言人说,***、***作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以来,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本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顺利,保持了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新闻发言人从三个方面介绍了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一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和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
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广泛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了有关人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据统计,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20900余次,编发宣传材料29万余份,开展教育培训3100余次。各区县各部门全面调查摸底,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比如,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领域涉及到的供应商、中介机构、预算单位及部分专家共7000多家单位或个人进行了问卷调查,查找出一些突出问题;市建设交通委针对6000多个在建项目、市房地资源局针对512个土地开发项目、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7241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认真的摸底调查和梳理分析,摸清了基本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自查自纠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据统计,全市共对106***1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排摸梳理分析。各区县各部门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认真搞好整改。比如,市卫生部门对医药购销领域涉及商业贿赂的企业采取强制措施,共停药567种次,涉及被停药的企业有193家次;市教育系统严格把握政策,通过自查自纠,收到上交的不正当所得共591万余元。据统计,全市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以来,共查找出突出问题111类260个;已收到单位和个人主动上交的不正当所得1171万余元。
二是不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突破了一批商业贿赂大案要案
全市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并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机制,增强了办案工作合力,突破了一批涉案金额重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市公安局认真落实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将1起案件申报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并将6起案件列为市公安局挂牌督办案件,先后侦破了一批商业贿赂大案要案。市检察院加强了对商业贿赂案件特点及其规律的研究,并加强对全市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业务指导,突破案件的数量与上年同期相比明显上升。市高级人民法院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审判了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市工商局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并将一些涉案范围广、具有行业普遍性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促进了相关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据统计,2006年1月至12月底,全市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912件,涉案金额共17195万元。从各执纪执法部门查办案件情况来看: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案件219件,涉案金额4274万余元;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商业贿赂案件196件,涉案金额3200余万元;全市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76件,罚没金额2928万余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58件,涉案58人;全市法院系统共审结商业贿赂案件263件,涉案金额6793万元。
从全市已经查结的案件看,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案件发生的领域比较集中。工程建设、医药购销、产权交易、土地出让、出版发行、货运代理等是商业贿赂易发高发的领域和行业。二是涉及国家公务员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危害严重。一些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权和执法权谋取私利,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索贿受贿,对党和政府形象、对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很大危害,影响非常恶劣。三是窝案串案多。有的行贿人为了达到目的,往往在一个单位或系统中,多头多次行贿,疏通多个环节,涉及多个岗位和人员。四是商业贿赂的手段和形式多样。有的以促销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提成奖励等名义给钱给物,也有的以安排旅游考察、报销费用、帮助装修、设立债权、打牌***方式进行贿赂,等等。
三是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探索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全市各区县各部门针对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监管,完善体制机制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卫生局针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比较混乱的情况,在全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推行了全程可追溯的编码管理,并规定2007年4月1日起在全市医疗机构统一施行。市财政局会同市信息委,正在推进以采购管理、电子采购和决策支持三大模块为主要内容的全市一体化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市建设交通委正在针对工程分包中的问题着手制定有关制度,并进一步规范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行为。各区县也都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了一批制度规范,探索实施了一些积极有效的治本措施。据统计,全市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围绕六大重点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规章制度29个,全市共修改和完善各项制度348项。
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发言人说,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推动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向深入发展。下一步要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自查自纠的评估验收工作。自查自纠评估验收环节非常关键,为防止走过场,全市将采取单位自评和上级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将组织力量,对全市六大重点领域和19区县的自查自纠评估验收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二是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上海将始终把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办案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扩大案源,深挖细查案件线索,努力再突破一批商业贿赂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声势。将进一步突出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严肃查办利用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权力,官商勾结,搞权钱交易,或参与、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索贿的问题。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上海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巩固和深化现有的工作成果,真正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堵塞漏洞,铲除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土壤。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中,将努力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公共性资金监管、加强机关日常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做到有序推进,步步深入。
新闻发言人指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成效最终还是要靠群众来评判,我们将紧紧抓住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真正取得让群众满意的实在效果。
新闻发言人同时通报了本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查处的12起典型案件:
1.市地税局普陀分局原工作人员羌菲受贿案。2001年4月至2005年4月,羌菲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应向他区税务局纳税的50余家外建企业工程项目指定至虹口区税局分局缴纳应征税额,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从中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400万余元。羌菲具有自首和全部退赃情节。2006年11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羌菲有期徒刑十五年。
2.市地税局静安区分局第二税务所原所长王杏兴受贿案。2004年6月至2005年8月间,王杏兴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户管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以借款、报销等方式,索取或收受8家户管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248万余元。王杏兴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且全部退赃。2006年8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杏兴有期徒刑九年。
3.嘉定区供销社合作总社原主任、上海烟草(集团)嘉定烟草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张伟民受贿案。1995年至2005年,张伟民在担任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嘉定分局局长兼区烟糖公司经理、区供销社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52万余元。此外,还结伙侵吞公款人民币199万余元,实得99万余元;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344万余元;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人民币1328万余元,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张伟民具有立功情节,且赃款已追缴。2006年1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张伟民有期徒刑二十年。
4.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保卫处原处长刘刚受贿案。2003年11月至2005年12月,刘刚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保卫处处长、集中采购委员会委员、安全防范产品集中采购小组组长、安全防范技术专家小组组长,负责农业银行安全防范产品集中采购的职务便利,收受三家公司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4万余元。案发后从刘刚处追缴赃款40万元。2006年10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刚有期徒刑十三年。
5.市地税局财务处原工作人员耿晓方、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原工作人员叶汝发受贿案。2004年7月,叶汝发应他人转划存款并许诺给予好处费的请托,与其妻子耿晓方合谋并利用耿某在地税局财务处负责业务经营管理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违规转存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之后,叶汝发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6万元。2006年2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耿晓方、叶汝发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五年。
6.上海中虹(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金和受贿案。2003年至2006年,王金和在担任上海中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其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行政和业务活动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业务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28.5万余元。王金和具有自首和全部退赃情节。2006年11月,虹口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金和有期徒刑九年。
7.浦东新区高桥镇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原副主任沈志勤受贿案。2001年至2004年,沈志勤在担任浦东新区高桥镇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乡镇企业改制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沈志勤具有自首和全部退赃情节。2006年10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沈志勤有期徒刑五年,
8.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资产管理部、上海张江(集团)公司计划投资部原工作人员孙杰受贿案。2001年12月至2003年6月,孙杰在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资产管理部、上海张江(集团)公司计划投资部工作期间,利用其接办本公司的投资收购和工程项目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2万元。案发后,孙杰退还部分赃款。2006年8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杰有期徒刑十二年。
9.上海海文(集团)有限公司精细化学用品原总经理俞永涵受贿案。1997年3月至2004年11月,俞永涵在担任上海海文(集团)有限公司精细化学用品分公司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业务单位给予的贿赂人民币22万元。俞永涵具有自首和全部退赃情节。2006年8月,黄浦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俞永涵有期徒刑五年。
10.上海世迅网络工程有限公司王某等人涉嫌商业贿赂系列案。2003年至2006年初,犯罪嫌疑人王某、叶某等人为承接工程、业务,向麦肯锡咨询公司等十余家公司的相关人员行贿,该系列案共涉及犯罪嫌疑人22人,涉案总额达人民币652.3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已有十余人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另有七人移送工商部门行政处理。
1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顾某、国通证券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营业部徐某涉嫌商业贿赂案。2002年2月至2003年12月,徐某为使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在国通证券上海世纪大道营业部投资股票债券及少交付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应得投资利润,多次向顾某行贿,行贿总额达105万元人民币。目前该案已经移送审查起诉。
12.上海腾隆集团有限公司电缆分公司原经理朱某等人涉嫌商业贿赂系列案。2003年,犯罪嫌疑人朱某等人将长期挂在上海腾隆集团有限公司电缆分公司帐外的价值8000余万元的电缆余料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给上海上缆福照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并收取四家单位给予的贿赂,该系列案涉及犯罪嫌疑人12人,涉案总额达人民币11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继续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