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取消和调整本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2004年12月27日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03]7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审批管理行政许可有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04]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96号)规定要求,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对本市地方法规、规章批准设立的行政许可收费事项,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所涉及的相关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取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准产证申报费”等17个部门的34项行政性收费项目;降低市农林局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13个部门的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同时,市房地资源局等4个部门的14项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具体取消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见***。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200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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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收费项目明细表、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明细表、转为经营性收费的项目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