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印发上海市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项目考核评比办法2015年08月11日
沪农委〔2015〕21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项目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上实农业公司: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4〕47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市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项目(原高产创建项目)奖补工作,特制定了《上海市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项目考核奖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7月29日
上海市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项目考核评比办法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5〕473号)要求,为更好地做好本市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项目(原高产创建项目)奖补工作,确保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取得实效,特制定具体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目的
根据农业部农业高产创建工作要求,为更好地推进本市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更多种粮户参与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工作的积极性,推动绿色增产主推技术在粮食生产上的运用,以点带面,促进粮食生产综合生产水平的提高。
二、考核原则
1.公平原则。规范考核程序,统一检查评分标准和实割测产验收方法。
2.公正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考核程序、评分标准和分值权重排定奖项。
3.公开原则。考核过程由各区县农技部门共同参与,考核结果对各区县和有关单位公开。
三、优秀示范方评比
(一)评选范围和奖项设定
1.评选范围。本市范围(含域外农场)参与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的示范方。
2.奖项设定及奖励金额。按不同创建规模(万亩、千亩、百亩)分别设置市级稻麦丰产优秀示范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个奖项。奖项设定及奖额执行沪农委〔2014〕473号规定。
(二)评选条件
1.面积要求。示范区连片面积分别达到百亩、千亩、万亩。
2.单产水平。示范方平均单产较当地增产10%以上。
3.技术到位。主栽品种覆盖率100%,主推技术到位率90%以上。
4.方容方貌。土地集中连片,田容田貌整齐,作物布局一致,农田环境整洁。
5.档案资料。田间生产记录档案齐全。其中,千亩以上示范方须建立苗情档案资料。
(三)评比内容
针对麦子、水稻两大作物中期和后期两个阶段长势长相特点、高产栽培技术以及实割实产要求,开展市统一检查评比和实割产验收。具体评比内容和分值标准如下:
1.麦子作物
中期检查(100分):包括苗情长势(40分),沟系配套(20分),示范方标牌(10分)、方容方貌(10分),病虫草防治(10分),田间档案(10分)。
后期检查(100分):包括产量水平(50分),化肥农药减量措施(20分),方容方貌(10分),病虫草防治(10分),田间档案(10分)。
2.水稻作物
中期检查(100分):包括苗情长势(40分),方容方貌(10分)示范方标牌(10分)、肥水管理(15分)、病虫草防治(15分),田间档案(10分)。
后期检查(100分):包括产量水平(50分),化肥农药减量措施(20分),方容方貌(10分),病虫草防治(10分),田间档案(10分)。
3.实割产验收(100分)。原则上以市统一实割测产验收平均产量为标准,大于或等于市实割平均产量为满分;低于市实割平均产量,按产量区间逐级扣分,扣分标准各区间分别每公斤扣0.1-0.5分不等,具体区间扣分标准按作物视年度验收产量确定。
(四)综合评定
根据中、后期两次检查评比结果,结合后期实割产验收产量,分别按中期检查占20%、后期检查占40%,和实割验收产量占40%的分值权重进行综合评定,并按创建规模分别评定奖项等级。
(五)评选程序
1.区县推荐。各区县农委及光明食品集团、上实农业公司负责本区域内示范方检查、评比和推荐工作。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创建方数的5%,具体每年度不同作物推荐指标由市农技中心按区县实际创建情况及作物面积额定后下达。每年2月份和7月份确定推荐指标,3月份和8月份区县报送推荐材料。
2.市检查评比。在麦子、水稻作物生长中期和后期两个关键阶段,由市农技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区县推荐排名靠前30~50个优秀示范方统一进行两次实地检查评比,评分结果作最终奖项评定依据。
3.实割产验收。对中后期检查评比中表现突出的示范方,以及部级万亩示范方,由市农技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市统一实割产验收,其余推荐方由区县组织实割验收,验收结果同样作最终奖项评定依据。
(六)公示表彰
评比结果经市农委主任办公会审核后上网公示(上海农委政务网)。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给予表彰,并按照设定的奖项和奖励标准,采用后奖补方式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区县财政和有关单位,区县粮食丰产示范方奖励资金由区县农业部门发放到示范方创建者手中,奖励资金一律采用一折(卡)通或国库直拨。
四、基层创建单位考核及奖励
(一)考核对象。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9个区县及农场局农技中心。
(二)考核内容。考核基层推进粮食丰产示范方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建设规模、技术措施、人员配置、资金扶持、新技术推广应用,机制创新等方面工作落实。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组织领导(15分)。成立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技术指导小组(5分),制定工作方案(5分),落实技术人员分片包干(3分),落实项目资金(2分)。
2.管理措施(40分)。制定技术路线(5分),开展技术培训(5分),落实建设措施(包括统一树立标牌、同一区域统一种植品种、栽培方式、肥水运筹、植保防治,做好苗情考查和田间档案记载(10分),定期开展示范方检查(10分),及时报送相关材料(5分),资金使用规范(5分)。
3.创建规模及成效(20)。示范方个数和面积(10分),示范方获奖等级和数量(10分)。
4.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15分)。新品种示范推广(5分),粮食全程机械化技术、绿色增产技术示范推广(5分),新品种、新技术集成示范(5分)。
5.创新机制(10分)。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实现区、镇联动,不断扩展示范规模,充分调动科技人员与种植户开展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的积极性,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粮食增产显著(10分)。
(三)考核方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定量考核方式,由市农委种植业办组织实施,按照一、二、三等奖三类分别对基层项目实施单位评定。
(四)通报奖励。考核结果报市农委主任办公会议审核,按照奖励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