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转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9〕25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09〕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及当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发生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认真做好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落实制度,及时报告。各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发现情况及时向辖区疾控中心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二、加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工作。各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应做好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学生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工作,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和温度适宜。同时,学校卫生人员和卫生保健教师应加强巡视,指导和督促师生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三、加强宣传,形成合力。学校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电视、网络以及班队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开展有关手足口病和人感染猪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和家长辨识疾病的意识,形成学生、学校、家庭的三级综合预防体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