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关于下达第一批郊区都市型工业园示范基地建设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2004年10月29日
各有关区政府、区经委、镇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三个集中”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促进郊区人口、城镇、产业协调发展,形成农民长远利益保障机制,市经委会同市房地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规范郊区都市型工业园示范基地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在此基础上,各有关区经委按照该指导意见预审上报了郊区都市型工业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经与市房地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核认定,现下达第一批郊区都市型工业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有关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情况
第一批都市型工业园示范建设项目计划的由勤劳、欣梅吕巷、新农、南翔等9个都市型工业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见附2)分布在闵行、金山、奉贤、青浦、嘉定、宝山等地区,土地性质已转为“农转非”即建设用地。按照调整布局、优化存量、集约用地的原则,根据都市型产业示范基地规划面积控制在20-30公顷(300-400亩)的要求,9个试点项目规划总面积为265.87万平方米(3988亩),建筑面积202万平方米,容积率平均为1.3以上。
二、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1、投资模式:9个都市型产业示范基地以村投资行为为主,资本结构主要以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入股成立股份合作制公司,投资形式有土地作价、土地使用权和动迁征地补偿金等。总投资为21.3亿元,其中由44个村委会(村民小组)投资11.2亿元,占总投资的52.6%,由入驻企业投资2.2亿元,占总投资的10.3%,自筹(银行贷款)7.1亿元,占总投资33.3%。
2、运营方式:由农民入股的开发公司统一进行经营管理,产权继续属于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由该组织代表农民利益自主进行开发建设。
3、经济效益:项目建成达纲后,可形成总产值61.8亿元,税收4.73亿元,租金收入2.3亿元,基本达到都市型示范基地建设的预期效果。
三、保障失地农民长期收益
1、提供就业岗位:建设都市型产业园项目共动迁农民为2010户,涉及农民6266个。目前已为农民提供就业岗位2618个。根据上海郊区人口控制规模,从实际就业情况看,都市型工业示范基地建设为解决和提供所在地区失地农民的吸劳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2、保障长期收益:从安排的9个基地建设项目,保障农民长远收益的资金来源,一是按资产投入比例年终回报;二是按合同从园区总收入的不等比例或租金中获取固定受益;三是养老、城镇保险10-15年一次补偿付清。
3、农民生活保险:对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补偿收益主要为三种类型,一是小城镇保险,一般标准为0.4万元/人.亩左右;二是养老保险,一般标准为0.1-0.2万元/人.亩左右;三是耕地青苗赔偿,一般标准为1000-2000元/亩左右。部分农民已实行了10-15年一次补偿到位。在9个基地建设项目中,共涉及养老人员1466个,每年共需养老保险金293.6万元;镇保人员2623个,每年共需小城镇保险金1449.2万元,养老和镇保总人数为4091个。从基地正常经济效益分析,农民的长期收益基本可以得到保障。
四、专项资金下达程序
请有关区经委按照市经委关于《工业向园区集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规范本市郊区都市型工业园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抓紧做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下达的前期准备,并于2004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材料上报工作,确保专项资金按期下达。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