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纳税实施主动申报方式2004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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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为了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本市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应当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集中办理纳税申报、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居住登记等手续。
在此之前,本市税务部门一直对居住房屋租赁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予以征税。现在,按照该办法要求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减少登记环节,实行集中办理纳税申报,实现政府管理手段的信息化。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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