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关于食品卫生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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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关于部分食品卫生(安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安〔2009〕381号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区(县)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我们对部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1、《上海市出口转内销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8项规范性文件,从6月1日起废止。
2、《上海市夜市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等21项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但上述文件中具体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一致或相抵触的除外。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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