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关于加强游泳场所夏季开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12年07月03日
各区县游泳场所夏季开放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游泳场所:
今年游泳场所夏季开放时间为6月20日至9月10日。游泳场所夏季开放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为做好今年游泳场所夏季开放、服务、安全工作,为加强高危险性游泳项目的规范管理,也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经市游泳场所夏季开放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贯彻落实《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4月19日通过,并自6月10日起施行。各区县要按照《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中加强对高危险性项目管理的规定,严格把关,将本市各类游泳场所全部纳入审核登记范围,杜绝管理盲区,禁止违规开放;对游泳场所负责人和水质、救生组长、健康查验等岗位人员实行免费培训;救生、安全、特种设备作业等岗位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并持相应资格证书方能上岗。公共游泳场所应当坚持公益性开放的原则,在8月8日全民健身日等规定时间向市民免费或优惠开放,并逐步增加免费或优惠开放的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开设学生专场,销售学生票。
二、密切配合,落实完善联合监管督导机制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推进各项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体育部门做好联席会议的牵头组织,负责游泳场所的开放登记、岗前培训、日常巡查和监管;卫生部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游泳场所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部门发动中小学生积极参与人人运动、学会游泳活动和达标比赛;质监部门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游泳场所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公安部门加强警民联防,组织开展对倒卖、制假游泳票和健康查验合格证等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旅游部门协助做好星级宾馆内游泳池的督导管理;文化执法部门要做好执法检查和违规场所处罚的工作;游泳协会和救生协会要抓好教练员、救生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协助做好游泳比赛的组织和保障工作。
三、加强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依法管理、属地管理、法人管理的原则,要严格执行卫生管控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开放登记制度。
各游泳场所要在醒目位置,按照统一内容设立《泳客安全须知》;要增加技防措施,安装监控设备;在更衣室配备安保人员进行巡查,严防失窃等事件发生。要加强对设施设备和消毒剂等用品的安全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检测和保养。要严格按照接待能力控制入场人数,采取控制售票、定时清场等各种方式控制流量。要制定应急预案;要认真落实健康查验制度,安排专人加强检查,登记泳客健康信息,督促泳客填写健康承诺表,并持《游泳健康查验合格证》入池,防止走过场;要劝阻不宜游泳的顾客入池并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猝死等意外事件发生;要在醒目位置张贴规范的禁烟标识,做好控烟工作。
四、精心组织,落实市民运动会游泳比赛和中小学生人人运动、学会游泳工作
游泳项目是上海市第一届市民运动会50个单项竞赛项目中规模较大的一个竞赛项目,以街道、区县、市级三级比赛进行组织。各区县要按照市民运动会组委会的要求,落实比赛场馆,做好动员,发动市民积极参加游泳比赛,并配合游泳竞赛委员会做好竞赛组织工作。承担比赛任务的游泳场馆,要做好场地保障工作,确保游泳比赛安全、顺利举办。今年的中小学生人人运动、学会游泳活动与市民运动三级游泳赛事相结合,组织工作任务繁重,各区县体育、教育部门要认真按照《关于在本市中小学生中开展暑假人人运动、学会游泳活动的通知》和市民运动会组委会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人人运动、学会游泳活动,要为中小学生学游泳提供必要的时间、经费、场地、教学保障;要对中小学生学游泳达标活动指定场所做好申报、审核和挂牌开放工作;要对中小学生进行野游危险性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力争杜绝野游;要认真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游泳达标赛,努力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五、重视宣传,发布各类游泳信息
要制定宣传计划,将今年开放的工作思路、要求、开放场所名单、开放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要对游泳场所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上网公示,督促其整改。要在媒体开辟专栏,专题报道夏季游泳场所开放中各区县和各场馆好的做法,以便在全市进行推广。市救生协会邀请专家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如何在游泳中防止猝死、开展自救、救人等安全知识技术宣讲活动。各区县要根据市联席会议的精神在区县媒体进行宣传。
六、认真总结,落实游泳场所评比表彰
今年夏季游泳场所开放结束后将对优良服务场所和人人运动、学会游泳的先进场馆进行表彰。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为开展游泳场所服务等级评定(试行)的结果。市联席会议负责对游泳场所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实施日常抽查和评估。各区县体育部门根据评估内容,对辖区内游泳场所进行自评自检,督促提高服务质量。
上海市游泳场所夏季开放服务工作联席会议
上海市体育局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