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高〔2009〕28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高校重点课程建设,积极培育精品课程,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沪教委高〔2005〕3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的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高校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是本校已开设的本科课程(上海旅游高专、上海医疗高专、上海出版高专、上海电视大学除外),一般要求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特色课程,并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为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鼓励创业教育进入课堂,在本年度的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中,鼓励有一定基础条件的高校申报创业教育等相关课程。
三、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经批准立项的各建设项目应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市教委所属高校各重点课程项目由上海市财政经常性教育经费一次性拨款,每门课程一般为3至5万元,经批准立项后,由学校统一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非市教委所属高校其项目资金由项目所在高校自筹解决。
四、市属高校按照额度申报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具体额度详见***1。“985”高校每校申报额度不超过20项,部属“211”高校每校申报额度不超过12项。
五、申报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申请文件(重点简述学校重点课程建设情况及申报市重点课程的名称和排序情况)。
2.填写《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详见***2),申报表一式二份,纸张规格为A4,统一为纸质封面。
3.填写《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3),汇总表一份,并提交EXCEL电子文档。
六、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20日,请各校将申报材料于截止日之前集中送到我委高教处(大沽路100号3306室);联系人:赵丽霞,傅建勤;联系电话:23116731,23116727;E-mail:zhaolx@shec.edu.cn。
在各高校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其中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将批准立项建设。望学校高度重视重点课程建设立项申报工作,加强课程建设管理,努力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