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五部门关于妥善解决本市城镇重残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方案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5月30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市政府常务会议最近听取并原则同意市残联、市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妥善解决本市城镇重残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方案。将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市政府今年要重点解决的民生工作之一,是针对特别困难群体的一项保障制度,也是关注民生、解决人民群众“三最”问题、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措施。
本市去年先后出台了职工老年遗属、高龄无保障老人、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医疗保障办法。今年4月1日,又出台了《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上述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将本市医保扩覆重点从职工向居民扩展,使本市基本医疗保障覆盖人群不断扩大。
目前,本市重残无业人员共约3.5万人,其中城镇重残无业人员约2.4万人,农村重残无业人员约1.1万人。近年来,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事业稳步推进,本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政策,使重残人员的生活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同时,农村重残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有了制度安排。但是,城镇重残无保人员只有门急诊补贴费,患大病仍缺乏制度保障。因此妥善解决城镇重残无保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是当务之急。
为妥善解决本市城镇重残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市残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妥善解决城镇重残无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的方案。
焦扬概要介绍了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本市重残标准的无医疗保障人员。
(二)保障待遇
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门急诊医疗发生的费用,由医疗保障资金报销50%;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由医疗保障资金报销70%;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资金筹集与管理
由市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筹集三分之二,由市民政局从社会福利公益金中筹集三分之一。所筹资金归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就医管理
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的就医管理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疗,二、三级医院转诊医疗。
方案实施后,原由市残联发放给重残无保障人员的门急诊补贴费不变(具体发放办法另行制订)。另外再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以区县残联为单位建立重残人员大病、重病医疗帮困专项资金,对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后,自负高额医疗费仍有特殊困难的重残人员提供医疗帮困(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焦扬表示,城镇重残无保人员是本市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体之一。把他们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极大缓解他们的就医困难和生活困难。市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从方便残疾人出发,细化政策、落实措施,简化申请流程,主动***服务,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把好事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