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本市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的政策意见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促进城乡统筹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近日就本市试点工作制订印发了《关于本市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8月12日以书面形式介绍了《政策意见》的主要内容。
《政策意见》明确了本市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强调要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总体要求,坚持以规划为龙头,以产业为支撑,以改革为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政策聚焦和区域整合,突破郊区城镇发展瓶颈,着力提升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水平,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增强试点镇统筹发展能力,以点带面,积极促进本市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本市郊区城市化进程。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合理确定城镇功能定位,强化规划的约束力。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通过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产业和就业、城镇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和改革等协调发展。四是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根据区位条件和发展差异,引导试点城镇形成各自特色。五是坚持市区结合、区县为主。区县政府是试点工作责任主体,试点镇政府是实施主体,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
主要目标:通过五年左右或者更长时间的努力,把本市第二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崇明县陈家镇、金山区廊下镇、奉贤区青村镇、松江区小昆山镇、嘉定区安亭镇、青浦区金泽镇、浦东新区六灶镇),以及宝山区罗店镇、闵行区浦江镇和浦东新区川沙镇,建设成为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要求相适应的,具有较强产业承载能力、人居环境优良、资源节约、功能完善、社会和谐、各具特色的郊区示范城镇。
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既强调推进城镇本身的建设和发展,又强调区域统筹整合;既注重形态规划建设,也注重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既要重点发展特色经济,增强试点镇经济实力,也要推进制度改革,旨在通过试点探索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特点和规律。根据国家要求,本市小城镇试点主要包括统筹规划、发展特色经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深化制度改革四个部分内容,相关政策措施主要有八个方面:
一是强化规划引导,优化试点城镇布局。根据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的规定,对编制试点镇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提出要求。
二是促进产业集聚,提升试点镇综合实力。从有序盘活和充分利用试点镇原有的工业用地出发,提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镇产业区内项目落地,对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环保标准等要求的,经市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积极支持其项目用地办理“招、拍、挂”出让。同时,要引导和支持产业能级提升,明确市有关专项资金要支持试点镇产业结构调整。
三是推进结构升级,提高试点镇服务业发展水平。提出要积极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公共平台和特色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试点镇大力发展旅游业;支持农民通过多种组织形式经营“农家乐”。
四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试点镇农业现代化水平。从提高农民收入和保护城市生态出发,提出率先在试点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农业科技研发和农产品加工流通。
五是改革用地制度,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提出在本市条件成熟的试点镇优先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增减挂钩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实现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同时,还对征地补偿、宅基地置换以及安置房产权等增减挂钩相关问题予以明确。
此外,还提出支持试点镇整合工业用地和参与土地储备,支持有条件的自然村落集中归并,以及允许率先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及流转试点等。
六是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有关财税政策上进行了重点研究和探索,提出要加大对试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土地出让金收益扶持政策,支持降低农民安置房建设成本,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内拆旧复垦还耕给予补贴支持等,
七是深化体制改革,强化试点镇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对下放试点镇行政管理权限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事项,支持将部分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小、财力支出缺口较大的试点镇纳入本市“乡财县管”范围。要拓展小城镇建设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努力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发试点镇内在活力,形成小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是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小城镇试点。明确了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以及相关工作机制,并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制定实施细则,推动政策落实,同时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市、区县两级政府的协调推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