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须知(试用版)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2007〕458号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根据《2007年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迎接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由于《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已进入修订程序,不久将修定颁发,为配合我局系统政风建设,规范我局系统受理“窗口”工作程序,提高“窗口”服务质量,更好地树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良好形象,我局制定了食品、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须知(试用版)(见***),现下发给你们,自2007年7月1日起,请各单位统一使用新修定的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须知(试用版),原须知同时停止使用。对于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与市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及时联系,以供进一步修改完善。
上述文件的电子文本将在本局网上予以公示,纸质资料由市食品药品监督所统一印制后发送至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所。
***:本文件只注明卫生许可证申请须知项目,内容以电子版形式下发到各有关单位。
1、《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须知》(适用于保健食品生产、其他食品生产)
2、《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须知》(适用于集体用餐配送、食品现制现售)
3、《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须知》(适用餐饮业、食堂、销售、储运、交易市场及其他经营方式)
4、《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须知》(适用于经营方式或范围,或原生产场所扩建/改建的,或加工场所、主要工艺、设备等项目改变,保健食品生产单位除外)
5、《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更登记须知》(适用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路名或门牌号等项目改变)
6、《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须知》(适用于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变更产品品种)
10、《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初审申请须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