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做好高校学生出行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年09月05日
沪教委后〔2012〕17号
各高等学校:
最近以来,我国一些地区连续发生多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再次给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完善校内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措施,加强对学生集体外出实习和考察活动的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各类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加强基础信息管理。各高校要及时掌握本校校车、货运车车辆、车况基本信息,以及车辆日常行驶路线、运行时间、驻站点等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数据化管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建立学生集体出行备案制度,详细说明出行时间、路线、人员和主要内容,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确保实时掌握外出学生动态。
2.落实校车安全防范措施。一是落实人防措施,每辆校车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安全员随车管理;二是落实物防措施,所有校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逃生锤、车门开启应急阀门等设施,并登记造册,定期检查;三是落实技防措施,有条件的高校在校车上加装车厢图像监控设施,并做好日常维护。
3.强化校车管理责任意识。各高校要逐级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对隶属学校管理的自备校车,学校应与校车管理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租赁社会车辆承担师生通勤任务的,学校应与运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要加强校车对外租借的管理,明确责任主体,确保相关活动合法、合规。
4.做好驾驶员教育和管理。要健全本单位驾驶员基础档案材料,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及时掌握驾驶员健康和精神状况信息。对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及逃生自救等方面知识技能培训。
5.严格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各高校要加大对校车日常安全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可疑物品的检查。高校校车出车前,车辆驾驶员要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每车接送人员结束后,严格执行一程一检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高校校车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行驶和停靠,沿途不得随意搭载无关人员。
6.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加强对社会车辆出入校园和停放的管理,切实完善校园道路主干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教学生活区与建筑施工区域的分流措施。要建立和完善重点时段、重点地段的值班巡逻制度,落实机动车校内道路限速行驶的措施。要重点做好新生报到、校内毕业招聘会和其他重大活动期间校内交通安全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要按规定设置校园道路安全警示、禁令标志,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整治工作。
7. 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专项整治工作。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校报、校刊、横幅、宣传材料、广播、手机短信及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对师生出行安全进行专题宣传教育;同时教育、提醒学生掌握乘车、乘船安全常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不乘坐各类无资质的交通工具,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和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要加强对拥有自备汽车、摩托车、助动车等交通工具师生的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学生自备交通工具中无牌、无证、擅自组装改造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查处,并针对性地开展安全行路、文明骑车、遵纪守法、珍惜生命等学习教育活动,确保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