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关于开展2007年度上海市经委工程系列(土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为做好上海市经委工程系列(土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2007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经委工程系列(土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对象
本市工商产业中有关研究院所,市经委系统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相关专业(见本通知“申报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基本要求
1、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职务任职条件。
2、学历:大专以上。
3、资历:任职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计算到2007年底)。因所在单位以前未开展有关职称评审工作而未取得初级职称者,只要本人学历和资历条件能达到申报工程师相关要求,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4、外语、计算机:按市人事局相关要求取得有效的考试合格证书。
5、拥有本市户籍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商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四、材料要求
请登陆市经委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查询本通知***,网址:www.shec.gov.cn
五、申报专业
工业建筑设计方面的结构设计、建筑设计、公用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施工管理与监理等相关专业。
六、申报地址:
陆家浜路918号1号楼303室,(上海商业会计学校内)
咨询电话:63185310
联系人:吴琦雄黄东晨
七、申报时间:
日期:2007年9月1日-9月10日(节假日除外)
时间:9:30-11:00;12:00-16:00。
八、评审费用:
人民币550元/位,与申报材料同时交付。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