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假日办关于开展十一黄金周旅游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本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了解2010年“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国内旅游情况,根据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2010]6号文的要求,现将本次假日旅游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预报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1、按照《“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和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的部署,本市将于2010年9月24日至9月30日(黄金周前7天至前1天)连续开展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请华东民航管理局、上海铁路局、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指定的部分饭店和部分旅行社)于9月24日至9月30日每天14:00时前,逐日填报旅假日综2表。
2、请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于9月29日15:00时前将辖区内所有旅行社10月1日至7日七天的接待情况汇总填报于旅假日综5表。
3、请华东民航管理局、上海铁路局、上海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于10月2日至10月8日,每天11:00时前将前一日的情况(其中10月7日报2次,11:00前报6日实际情况,16:00前需再报7日当天的预计情况)填报于旅假日综4表。
10月1日至7日,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辖区内指定的部分饭店、所有景点)、各指定景点(包括东方明珠、野生动物园、世纪公园,下同),将当日情况填报于旅假日综3表,并请于每日15:00时前报送。
4、请市商务委、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指定饭店、所有景点)、各指定景点,于10月7日将七天的汇总情况分别填报于旅假日综5表(商委、饭店)、旅假日综3表(各景点),并于当日16:00时前报送。
5、关于信息资料的报送方式
2010年假日旅游预报统计信息继续实行网上填报,请各填报单位通过点击http://www.shlytj.gov.cn进行填报递交。为了避免网上填报的错误和网络故障,请填报单位在完成网上递交的同时,将报表传真至市假日办统计预报中心。
联系人:王祖光、唐寸晖
联系电话:9月24日至30日:23115536、23115537
10月1日至7日:***391818*2410、2408、2412
传真号码:9月24日至30日:63367009
10月1日至7日:***810905、***391548
二、关于动态情况的报送工作
1、请市假日办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于9月21日11:00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准备工作情况、市场检察整顿情况。
2、请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假日旅游总体情况,并于9月21日11:00前将本辖区旅游市场特点,有特色的节庆活动、新的旅游项目、宾馆、旅行社特色产品及相关旅游信息报送至市假日办值班室。
3、10月1日至7日期间,市假日办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对黄金周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请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每天下午14时前将辖区旅游节庆活动及旅游景区(点)接待等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假日办。
4、请市假日办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结合本单位、辖区的实际情况于10月3日14:00前以书面形式报送黄金周前三天(10月1日至3日)总体情况;请于10月7日11:00前以书面形式报送黄金周七天(10月1日至7日,其中7日预计)总体情况;请于10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十一”黄金周情况总结。
以上有关假日期间各类动态情况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传真至市假日办。
联系人:李平
联系电话:9月24日至30日:23115560、23115562
10月1日至7日:***391818*2410、2408、2412
传真号码:9月24日至30日:63367060
10月1日至7日:***810905、***391548
三、关于建立假日值班制度
各单位假日旅游信息统计预报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在黄金周开始前15天到位,并请于9月21日前将值班表回执(***2)传真至市假日办统计预报中心(节前传真:63367009)。节前和节日期间实行值班制度,保证电话联络畅通,保证值班传真电话处于自动接受状态,确保顺利及时地开展信息统计和预报工作。请市假日办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填报黄金周值班表(***3)并于9月21日前传真至市假日办(节前传真:63367060)。
假日期间,市假日办总值班室电话:63367122;总值班室传真:6336710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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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金周预报统计报表号、内容和上报时间一览表
2、黄金周旅游统计及预报工作负责人与统计人员名单回执
3、市假日办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黄金周值班表
上海市假日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