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201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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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府发〔2016〕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1年6月下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4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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