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2016年12月13日
沪财税〔2016〕90号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6〕1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5日
关于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6〕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批准,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
二、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4日
***: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