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从镇举行首例信访事项评议会
日前,乐从镇人民政府在三楼会议室举办荷村刘某等人信访事项评议会,这是乐从首次举办的信访事项评议会。根据2014年7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信访条例》以及上级信访部门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公开、公正处理信访案件,对信访人的信访事项作出最终的结论,实现以“案结”促“事了”,切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特举办了此次信访事项评议会。
9名区、镇的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工作者作为评议员出席评议会,市、区、镇及村居等各界人士约30多人参加了旁听。评议会就荷村刘某等人多次反映的村企业转制、土地权属、拆迁补偿等问题进行评议。由于信访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议会,评议会依照程序如期进行。乐从镇农业和社会工作局、国土规划局、城市重建局、佛山新城纪工委作为具体承办单位围绕各信访事项进行回复、提出相关的证据及法律依据;评议员就有关问题向信访事项承办人进行提问并发表意见。最后,评议员对信访问题进行综合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投票,形成了评议结论。有法律工作者表示:信访人此次无到会虽然比较遗憾,但相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采访]梁平 乐从镇法律服务所主任:信访机构在今天举办这场听证会,但(信访人)今天没有到会,放弃了自己表达诉求的权利,我们觉得比较遗憾,信访机构所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答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顺德区信访局副局长梁彦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讲到:通过举行信访事项公开评议会,一方面显示出办案单位秉承一贯以来依法、公平、公正处理信访问题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进一步规范了信访秩序,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地表达诉求,正确理解国家法律、政策,进一步转变思想,主动放弃不合理诉求。
[采访] 梁彦权 顺德区信访局副局长:(我们)作出检查结论后,信访人不应该再向上级上访,如果再去上访,上级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信访条例对他不予受理,可以规避不断围绕同一问题,同一事项不断上访造成信访秩序的混乱,可以纠正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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