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2016年12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6年1月至4月,上海市审计局对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的3个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残联为市级预算主管部门。2015年部门预算由市残联本部和6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市财政局批复市残联2015年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77076万元,均为公共预算支出77076万元。年中调减预算支出1585.84万元。市残联2015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60311.3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残联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15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市残联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了《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预算管理办法》、《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项目预算编报不够细化。市残联本部编制的阳光之家一次性设备设施补贴项目,2015年预算4500万元,用于全市225个阳光之家智障残疾人养护组织的更新修缮设施设备,资金于当年12月下拨区县。对区延伸审计发现,因该项目于2015年10月调整纳入年度预算,资金下拨较晚,且市残联制定的一次性补贴使用情况的说明中仅有资金用途,有关项目的完成时间、采购方式和建设管理等方面都没有具体、细化方案,截至审计日,该项目4000万元资金尚结余在15个区县残联,500万元资金下拨至2个街道,资金尚未用于项目支出。
(二)个别项目多报预算。市残联本部编制的民政福利企业集中就业残疾人社保费补贴项目,2015年预算481.04万元,实际支出83.90万元。预算执行率17.44%。由于该项目是首次开展,市残联与负责提供立项申请资料的市民政局沟通不充分,导致多报预算397.14万元。
(三)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率低。一是2015年,市残联本部残疾人乘坐英伦多功能出租车补贴项目预算528.06万元,当年实际支出40.5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69%。二是2015年,所属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残疾人高等教育职业培训工作和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完善等70个项目,预算金额共计919.30万元,执行率均低于50%。
(四)部分预算资金使用不规范。经将市残联指定所属事业单位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以下简称养志医院)实施的2个预算项目的服务对象与市残疾人信息数据库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发现,部分预算项目的服务对象超过了市残联为本市户籍且持证残疾人服务的对象范围,涉及预算资金225.06万元,占项目预算的50.46%。
(五)部分收入未上缴国库。所属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以下简称辅具中心)全额投资的上海康捷贸易商行在2015年末进行清算注销,并将投资净收益104.18万元返还辅具中心。辅具中心将该笔国有资产投资净收益款宕账,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国库。
(六)部分预算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一是市残联本部残疾人健康体检和脊髓损伤伤友中途之家机构康复训练2个服务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而是直接指定委托给养志医院实施,涉及预算金额共计1170.98万元。二是市残联本部及就业中心未按规定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残疾人职业社会能力重建康复训练补贴服务项目以及21台台式计算机执行集中采购,而是自行确定供应商或指定服务机构,涉及预算金额共计200.88万元。
(七)部分会务培训及购买服务项目未实施竞争性购买,直接指定社会组织或单位。一是市残联本部将部分会务、培训等分散采购事项直接交付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国交中心)承办,预算金额合计330.34万元(其中:外事业务175.01万元,非外事业务155.33万元)。审计还发现,国交中心的业务范围仅限于残疾人外事国际交流,承担非外事业务属于超业务范围承办。二是2015年就业中心有67.12%的预算项目为购买服务,当年4月就业中心制定了《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审计发现,就业中心将48个、合计760.85万元未达到政府采购目录规定金额要求的购买服务项目集中委托3家社会组织和单位,而未实施竞争性购买。
(八)部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一是2012年6月,市残联本部购置2608平方米办公用房,计***90万元。因为该项房地产权证未办妥,虽已长期使用但未作固定资产入账。二是所属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2015年购置的15.1万元设备,未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个别项目预算编报不够细化和个别项目多报预算的问题,要求市残联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区县联动预算项目的编制工作,根据实际需求编报专项经费;对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率低的问题,要求市残联及所属事业单位应强化预算约束力,严格预算执行,发挥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部分预算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残联督促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服务残疾对象的范围,加强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各类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部分收入未上缴财政国库的问题,要求市残联督促辅具中心将上述国有资产投资收益上缴市级财政国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辅具中心已将104.18万元转作应缴国库款科目核算;对部分预算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市残联及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对部分会务、培训及购买服务项目未实施竞争性购买,直接指定社会组织或单位的问题,要求市残联本部建立健全自行采购业务的内控制度,并选择具备资质的供应商;督促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已经制定的自行采购业务内控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对部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市残联及所属事业单位规范会计核算,及时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市残联本部和信息中心已将6505.1万元固定资产调整入账。
具体整改情况由市残联向社会公告。
上海市审计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