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2016年12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6年2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的14个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教委为市级预算主管部门。2015年部门预算由市教委本部和84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市财政局批复市教委2015年财政预算支出为174.80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74.80亿元。另外,动用部门历年财政性资金结余预算1.63亿元,教育收费支出预算33.30亿元,动用部门历年教育收费结余预算2861万元。年中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306.77万元。市教委2015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220.18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教委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15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市教委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财政教育经费管理监督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5年,市教委所属9个高校和直属单位的42个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预算总金额37741.78万元,执行率19.62%;部分项目未按工程实际进度拨款,2015年末共32429.14万元结存在下属单位未实际执行;2015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未经市财政批准,动用历年结转经费***8.11万元。
(二)2015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未将部分收入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涉及金额共计8***.90万元;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教科院)未将该单位伙食团资产47万元、负债16.41万元、净资产30.59万元,以及当年收入和支出81.07万元纳入决算报表反映。
(三)部分所属单位公务卡推进力度不够,且部分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等项目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涉及金额共计75.51万元。
(四)2015年,市教委有267.04万元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市级财政国库;教科院将财政资金1326.29万元从零余额账户划到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用于报销公用经费。
(五)2015年,上海市教委信息中心的3个信息化项目未报经市有关部门评审,预算共计2.07亿元;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以下简称东方绿舟)个别购买劳务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共计936.18万元;市教委下属3个单位的装修项目、物业费和课题费等3项支出金额,均超过市财政规定的标准。
(六)截至2015年末,市教委部分房产计入所属单位账上,金额共计27015万元;东方绿舟等2家单位有39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证,建筑面积共计6.89万平方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未按规定报市教委及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出租房屋,获得租金收入共计10.70万元;装备中心个别项目中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涉及相关支出1183.40万元。
(七)截至2015年末,市教委所属个别单位违反规定使用下属投资单位1辆车;在未取得任务批件的情况下报销出国机票费共计3.0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于预算执行率低、未按工程实际进度拨款和未经批准动用历年结转资金的问题,要求市教委及所属单位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加快项目推进进度,细化资金使用方案,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拨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于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未将部分收支纳入决算报表等问题,要求市教委督促下属单位加强预算和决算编制,按规定将全部资产负债净资产及收支纳入决算报表;对于公务卡推进力度不够的问题,要求市教委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公务卡管理,按规定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对于收入未及时上缴的问题,要求市教委加强相关收入的收缴管理,267.04万元收入已于2015年全部上缴;对于个别所属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款的问题,要求市教委督促下属单位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杜绝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的行为;对于个别所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未按规定报经评审的问题,要求市教委督促所属单位加强信息化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化项目报批程序;对于个别所属单位购买劳务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的问题,要求市教委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公开招标程序;对于部分所属单位支出超过定额标准的问题,要求市教委加强支出审核,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财政支出限额标准,杜绝超过限额标准支出行为的发生;对于市教委部分房产计在所属单位账上,所属单位部分房产未办理产权证的问题,要求市教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单位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办理房屋的产权登记;对于部分房产未按规定办理房产出租报批手续的问题,要求市教委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房屋出租出借管理,杜绝上述自行出租房屋的行为;对于个别所属单位部分资产产权归属不清问题,要求市教委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明确产权归属;对于个别所属单位违规使用下属单位车辆的问题,要求市教委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纠正违规使用下属单位车辆的行为;对于个别所属单位报销未取得批件的出国经费的问题,要求市教委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出国经费报销管理,杜绝报销未经批准出国费用的行为。
具体整改情况由市教委向社会公告。
上海市审计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