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部居委会证明负面清单在曹杨街道出炉
什么样的证明是居委会不可以做的?什么样的章盖下去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居委会干部往往拿捏不准。记者12月15日在普陀区曹杨街道采访时了解到,本市首部居委会证明负面清单,已在该街道出炉,包括亲子关系证明等12项不在居委会可以证明范围之内的事项,被一一罗列,同时,针对居委会干部最常碰到的,如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社区推荐公民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以及遗嘱相关事项等三大疑难问题,在结对律师所的辅助下,曹杨街道司法所还起草并下发了《居委会涉法涉规问题指南》,让每个居委会干部开证明都有章可循。
曹杨街道枫杨园居民区书记刘娱诉说了以前被要求开证明时的种种烦恼:一个居民丢失了父亲的丧葬证明,要求居委会出具帮他开一张遗失证明,我们告诉他,居委会无权开这个证明,要去派出所开。刘娱说,还有一次,一个居民遗失了房产证,也跑到居委会要求开证明,我们告诉他去房地局补办或要求房地局帮助出具相关证明。
很多要求盖章的事项,我们实在无法证明。金杨园居民区书记周晓云举例道:初婚初育证明,现在人员流动那么快,无法掌握情况;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居委会干部大约能知道这些家庭的成员有没有工作,但他们有多少家庭存款、有价证券,谁都不清楚。
据参与起草该份负面清单的曹杨街道司法所专职干部吴炜介绍,目前他们已经制作了2万多本《居委证明事项》,发放到曹杨社区的家家户户。这本小册子清晰地列出了亲子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失业证明、身份证遗失证明和房产证遗失证明等12项不在居委会可以证明范围之内负面清单,有利于居委会干部合法合理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