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
(2014年1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杨雄市长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任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的决议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2013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草案,以及《关于上海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上海市2014年市本级预算,批准《关于上海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崔亚东代理院长所作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肯定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总体设想。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关于上海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上海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关于上海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殷一璀主任代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旭检察长所作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总体设想。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