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非法捕捞屡禁不止本市将投入执法船和直升机加大侦查力度
渔民张某将通了8***伏电的电线插入长江水面捕鱼,致使一定水域内水生生物受到灭绝性影响。黄浦区检察院日前对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了公诉。记者采访发现,目前正值长江禁渔期,但非法捕捞事件并不鲜见,而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为数不多。
外地来沪的张某,全家居住在宝山石洞口水闸渔船。去年5月18日,长江禁渔期间,张某清早驾船至长江上海段石洞口码头至吴淞炮台湾水域间,用电源线连接自购的电子波发生器和电瓶电源,并将电源线通电后放进长江水里,通过电子波发生器产生的高压脉冲波电击捕捞鱼虾。9时30分许,张某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民警现场查获张某电击捕捞的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物长吻{6条,价值1300元。
经检验,涉案电子波发生器通过接通12V24V直流电源,输出电极间形成的高压脉冲波达365V8***V,可使一定水域内的水生生物受到灭绝性影响。检察官认为,张某使用电击方法造成鱼群等生物晕厥或死亡,破坏了生态资源和环境。此外,电捕方式瞬间形成400V至800V高压,威胁涉水人员安全,应当追究张某刑事责任。
无独有偶。前几天,本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奉贤区法院一审宣判,当事人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此外,目前,还有3起包括张某案在内的非法捕捞案已进入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非法捕捞事件在本市并不鲜见,还曾发生过多起违法者落水触电死亡事故。然而,犯罪分子被检察机关以刑事犯罪论处的案件却数量不多。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非法捕捞船舶大多来自外省市,流动性大,行政处罚往往难以实施,处罚力度也相对较小。此外,非法捕捞案件多发生于夜间的公共水域,取证难、证据易灭失。渔政部门与司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平台也尚未建立。
据悉,目前,本市多部门正在组织开展为期10个月的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将通过渔政执法船和直升飞机等侦查海面、江面、河面的违法捕捞行为,加大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