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建立校服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公示校服采购情况,建立校服双重送检制度,实行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近日,上海市出台《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就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提出5个方面13条意见,努力确保校服质量安全。
上海市明确规定,要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中小学校要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统一的采购合同,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监督。区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采购校服的监督管理,规范校服采购程序。
根据部署,上海市将建立校服生产企业、中小学校双重送检制度。每批次校服出厂前,校服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中小学校在接收校服时要认真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并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样结果,并通过区县教育部门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各中小学校。
上海市还将把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