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居民不得饲养家禽家畜本市三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4月19日,市农业委员会、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本市城区居民饲养家禽和食用鸽的处理意见》,强调城区居民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按照谁饲养、谁负责的原则,城区居民饲养的家禽依法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处置。
《处理意见》指出,近期,上海及周边省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不断增加,引起市民极大关注。为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市多个部门对本市城区居民饲养家禽和食用鸽等提出了一系列处理意见。据介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明文规定,城区居民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此,从4月6日起,市爱卫办已在全市启动违规养禽阻止行动。按照谁饲养、谁负责的原则,城区居民饲养的家禽依法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处置。
目前,对城区居民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家禽和食用鸽,由当地市容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收集,送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处理。所在区县和街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统一处理城区居民饲养的家禽和食用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