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在全国率先发布供水企业成本规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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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5日发表
日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供水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试行)》。这是全国首个供水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标志着本市供水企业成本监管走向公开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管理办法》规定了供水企业成本费用的核算科目和对应的支出内容,支出内容与核算科目不符的不得列支。列入其他科目的费用应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规定,尤其对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人员工资、动力费、材料费、折旧修理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7项重点内容在开支标准上作了定量规定,突出成本监管。目前,市水务局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贯彻落实该《管理办法》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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