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7月起施行对恶意超限超载运输出狠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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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4日发表
车辆违规超限超载问题有望得到有效遏制。日前从本市公路部门获悉,经***批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首次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对车辆恶意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出狠招,在处罚违规驾驶人、车辆同时,追究运输企业的责任。
《条例》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等运输主体,根据非法从事超限运输的数量、频率,规定了吊销资质证、责令停业整顿等相对严格的法律责任。第66条规定,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条例》正式施行后,1987年10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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