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创海事纠纷委托调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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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4日发表
6月28日,市高院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上海海事法院签署《关于建立海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协作纪要》,双方联手搭建海事纠纷委托调解平台。据了解,这在中国海事纠纷解决领域尚属首创。《纪要》明确,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等八类海事纠纷被纳入委托调解范围。市高院、上海海事法院将当事人诉至本院的上述海事纠纷案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委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在征询当事人意愿,并经法院依法审查后可裁定准许撤诉或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案件,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需及时反馈法院,法院应及时作出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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