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人户分离属地化管理上海公共户设立原则和落户条件确定
去年底,上海启动了针对人户分离现象的属地化管理试点工作,并首次提到了公共户的概念。8月16日从上海警方获悉,公共户设立原则和落户条件已经确定,公共户落户将有实有地址,公安派出所将主动报请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协调,选定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用房或居(村)委办公用房,确定公共户地址。
上海警方8月16日发布了《通知》,明确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辖区需入公共户的人员状况和需求设立公共户。公共户地址确定后,公安派出所应上报分(县)局人口办审批,经分(县)局人口办审批同意后设立公共户。
符合条件方能落户
记者了解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可以落户:市内户口待定的;落户困难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人民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
申请入户需备齐材料
公共户入户申请的基本材料需要申请人(监护人)的入户申请书、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相关证明、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后必须办理户口迁移的书面承诺。
申请人还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包括市内户口待定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迁移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刑释解教的申请人须提供释放单位签发的《释放证明书》(副本)或劳动教养管理单位签发的《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正本)或其他释放证明;房屋出售、拆迁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凭证;法院判决户口迁出的申请人须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保障性住房租赁的申请人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明;存在家庭矛盾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证明(经社区民警审核签字)。
上海警方表示,在本市无实际居住地的市内户口待定、刑释解教等人员应当向原户口迁出地或注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其他人员应当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分类立户入90段号
据悉,公共户的日常管理将非常严格,公安派出所公共户只能选择一个实有地址,并根据不同的落户条件分类立户,统一归入90段号。
公安派出所对已设立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集体户必须在清理的基础上,对确仍需过渡的统一归入公共户内。而已设虚拟地址或设在公安派出所地址的公共户在本年度内清理完毕。
公安派出所也将定期对公共户进行清理,一旦发现公共户人员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的,可按照其书面承诺,直接将其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公共户或所购房屋处。
上海警方还表示,各公安派出所将严格执行公共户的设立和落户条件规定,杜绝不符合公共户入户条件人员落户公共户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