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尽最大努力抢救患儿小紫涵可肝移植
从河北石家庄来沪的女婴小紫涵急需进行肝移植手术,父亲自愿捐出自己的部分肝脏,但因父女关系证明材料不齐全未获手术批准,小紫涵生命危在旦夕。9月1日获悉,市卫生局特事特办,主动联系外地公安部门确认供受体关系真实性,9月1日下午2点已将回复意见传真小紫涵入住的仁济医院,医院9月2日将为小紫涵进行手术。
据了解,2009年底卫生部制订了 《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对捐献人与接受人之间的关系、申请活体器官移植的捐献人与接受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义务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每例活体器官移植进行审核。
8月24日,上海市卫生局收到仁济医院一例活体器官移植的申请材料。工作人员验收材料时发现,证明捐献人与接受人为父女关系的关键材料存在不完善的情形,当即要求医院通知患者家属补充材料,但一直未收到反馈。为了尽最大努力抢救患儿的生命,上海市卫生局打破常规,主动与出具相关材料的石家庄市两个派出所取得联系 (小紫涵父女户籍管理分属这两个派出所),在证明材料上补齐了身份证号码信息,确认了供受体关系的真实性,并书面通知医院可以进行这例活体器官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