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明年3月起控烟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有关条例
上海首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地方性法规问世。12月1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条例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主持下午的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将“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作为本市控烟工作的原则,对法规的适用范围、本市控烟监督管理和执法体制、禁止吸烟场所的划分及要求、控烟的宣传、控烟监测和评估等分别作了规定,并对违反法定职责的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设定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法律责任,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听劝阻的,设定了罚款等法律责任。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尹弘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甘忠泽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贤训、市政府秘书长姜平、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分别所作的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结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有关人事任免案。
刘云耕说,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是今年常委会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一个有益探索,体现了顺应民意、***难题的勇气和智慧,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为今后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提供借鉴,同时要通过对法规的广泛宣传,使公共场所控烟成为市民的自觉行为。今年,常委会还围绕世博会筹办,开展了一系列立法和监督工作。明年是世博会的举办之年,要继续围绕“优化法治环境、共铸世博精彩”这一主题,履行各项法定职能,为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发挥人大的应有作用。
刘云耕指出,市人大、市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今年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质量和实效与以往相比,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要再接再厉,继续把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本部门工作的重要动力,努力抓住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市人大常委会12月10日发布公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4778部队依法补选施登定为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施登定的代表资格有效。中国人民解放军94778部队军人代表大会接受了刘玉鹏提出的辞去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刘玉鹏的代表资格终止。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了蔡志强提出的辞去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蔡志强的代表资格终止。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豪、周禹鹏、胡炜出席会议,副主任王培生主持上午的会议,副主任杨定华出席会议。副市长艾宝俊、沈骏,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各部门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全面禁烟”场所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等室内外区域;除前项外各类学校室内区
■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室内外区域;除前项外各类医疗机构室内区
■体育场馆室内区及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公交车、出租车、轨交车、客渡轮;网吧
■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国家机关为公众服务的办事场所、会议室、餐厅;公用事业、金融营业场所;商场、超市;电梯及等候区
“部分禁烟”场所
■歌舞厅、游艺厅;经营面积超150平方米或75座以上餐饮场所
■星级旅馆室内公共活动区,旅馆应设专门的非吸烟楼层或客房;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除吸烟室外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