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在售商品房接受全面检查市房管局发布有关通知
作为上海楼市调控的又一贯彻措施,11月1日市房管局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其中明确,上海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在售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达到预售标准尚未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
作为贯彻落实“沪十二条”的措施之一,市房管局明确,将严查商品住房项目预销售行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其中,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包括――
■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贵宾卡、收取诚意金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的行为;
■是否实行实名制销售制度,是否存在炒号、预订后擅自转手行为;
■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达预售标准的商品住房项目,不申请预售许可情况;
■是否存在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未在规定时间、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对外公开的可售房源拒绝销售等行为;
■是否存在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房地产交易合同等方式进行捂盘惜售等行为;
■是否存在未通过网上备案系统签订商品住房定金合同、销售合同,未及时办理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
■售楼现场是否公示经备案的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和“一房一价”表,销售价格的调整和实际销售价格是否符合备案规定;
■是否违反本市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将两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出售给同一居民家庭。
而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方面相关部门将严查“雇人排队、炒卖房号、发布不实信息制造销售旺盛虚假氛围”等扰乱正常销售秩序的行为,还将严查经纪机构是否存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内部认购、加价倒卖等行为。
此外,包括“阴阳合同”及违反“限购令”的行为,也在检查范围内。
根据安排,此次专项检查从10月28日起,一直持续到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