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下月起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月上限比去年高1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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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6月22日获悉,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印发了《关于201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从下月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9年月平均工资。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09年度相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
根据相关通知,此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也有调整,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498元,这一数额较2009年度上调了116元。新的年度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568元。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确定为13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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