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非主责事故算工伤签令公布修改决定
近日,******签署***令,公布了《***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法制办负责人就决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决定对工伤认定范围作了两处调整:一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二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目前部分统筹地区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过低,最低地区为三四万元,全国平均为10.24万元,不仅难以保障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也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为此,决定根据***有关文件,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2009年数据计算,约为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