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实施引导群众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
谁是你心目中人民调解员的代表?电视里处理家长里短的老娘舅,还是弄堂口劝合不劝分的居委会大妈?
2011年1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正式实施,往日我们印象中关于人民调解员的印象将被刷新。
这种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的纠纷调处机制,以非诉讼方式而具有中国特色。此次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重要作用的人民调解制度,将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开辟了广阔空间。
编织调解优先的化解网络
人民调解是一个没有部门利益、行业倾向的,值得大力发展的第三方调解平台。
传统的矛盾纠纷,更多地表现为公民个体之间的纠纷,而在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革的情况下,公民与法人、公共机构之间的矛盾纠纷不断攀升,尤其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频度、激烈程度、调处难度明显增加。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工作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作用。
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商忠强介绍说,在上海,人民调解的工作早已走出了处理家庭私事的范围。2010年19月,上海各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169543件。其中,房地物业纠纷10248件,医患纠纷617件,交通事故纠纷13076件。这些数据显示,在一些矛盾纠纷容易激化、可能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领域,人民调解的作用日益突出,化解纠纷的绝对数量越来越大。
但相对于这些领域发生的纠纷总量来说,人民调解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新法的出台,应在全社会更加广泛地引导群众通过这一平台解决纠纷,真正做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
最廉价的纠纷解决方式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法律法规始终坚持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此次实施的《人民调解法》再次在总则中明确这一原则。而且当事人还可以自主选择人民调解员,无需像诉讼那样依照严格程序付出大量时间、精力去收集证据,与法官、律师、对方当事人等案件相关方交涉。因此,有人把人民调解这种纠纷解决方式称为最廉价的纠纷解决方式。
除了合算,这样的方式也更为有效。由于人民调解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完全依靠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上海来看,近年来人民调解化解纠纷的成功率一般均在95%以上,履行率很高。
强调情理法的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社会公德、公序良俗、行业惯例等进行调解,耐心说理疏导,使得冲突主体达成合意,解决纠纷,正是人民调解相对于其他解决纠纷方式的优势所在。
呼唤更多专业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工作越来越深入广泛地参与专业性、行业性强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调处,这对人民调解员提出了新要求。
目前,上海在各区县街道乡镇全面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面向社会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区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人民调解窗口聘用的人民调解员中,40%以上为退休法官。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均配备了一定数量具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上海还全面推进街镇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结对、居村委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律师结对工作,以律师带调解员,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质。
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吴军营认为,为了提高人民调解组织化解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专业型纠纷的能力,可选择部分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试行准入制,提高准入门槛,规定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聘任的人民调解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或具有全日制大学相关专业的学历,以大大提高人民调解的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