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法制办公布条例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法制办8月6日公布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加快,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存在以下问题急需解决:一是技能劳动者的总量、结构和素质与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二是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主体、程序等缺乏法律规范。三是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不足,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促进就业的效果不够明显,用人单位在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方面的主体作用有待发挥。四是社会考试发证活动有待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有待提高。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建立职业分类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对职业进行分类,制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明确职业技能标准,并向社会发布。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从事特定技能类职业活动的人员,根据其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方面的职业能力水平,分为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职业技能等级。技术较为简单的职业,其技能等级可以少于五个。
根据***法制办6日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七类特殊工种的工作,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中挑选。
这七类工作是:(一)矿产资源开采、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生产岗位的特殊工种;(二)食品、自来水、电、燃气等供应与服务岗位的特殊工种;(三)交通运输与保障、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岗位的特殊工种;(四)公共安全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岗位的特殊工种;(五)特种装备制造、操作与维修岗位的特殊工种;(六)人身健康服务岗位的特殊工种;(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的其他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工种。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鼓励劳动者根据就业需要和自身职业发展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标明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困难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初次通过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征求意见稿规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依法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活动,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并上缴财政,鉴定所需费用由财政列支。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收取,不得委托培训机构代收。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得设立培训机构、组织考前培训、指定或者强制销售教材等辅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