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决定废止五件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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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5件上海地方法规被废止。7月30日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依据决定废止的5件法规分别是:《上海市乡人民政府工作暂行条例》《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上海市公证条例》《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婚姻登记和婚姻咨询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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