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受贿案在市二中院开庭
2月21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受贿案在市二中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市检察二分院的起诉书显示,即将年满60周岁的陶校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巨大利益,12年间共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45万余元。
上午9时30分,审判长薛振敲响法槌:传被告人陶校兴!就在陶校兴被法警从侧门带入法庭的一刹那,旁听席上的一位中年女子突然情绪失控,哭喊着扑向审判区域。在审判长两次口头训诫无效后,这名旁听人员被请出了法庭。经历了这么一段小插曲后,法庭审理正式开始。值得一提的是,陶校兴没有请辩护律师,也拒绝法院为他安排辩护人。
检方起诉书显示,1998年9月至2010年8月间,被告人陶校兴先后接受孙镇跃、顾纪兴、杨德兴、王必成、徐学青、钱智春、张林森等人请托,帮助上海兴跃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获取地块,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并先后收受上述七人及上海顺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尊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28.5万元、美元3万元、港币50万元、卡地亚女式手表一块和在建商铺一幢,合计价值人民币1045万余元。
对于检方询问的每一笔受贿款,陶校兴都对答如流,时间、地点、包装等细节也记得很清楚。根据陶校兴当庭供述,其受贿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其一,以做生意为掩护,获取他人以加价形式支付的贿赂款;其二,逢年过节或赴海外考察之时,直接收取他人提供的大面额现金贿赂款,其中数额最大的一次达人民币60万元;其三,通过自己和儿子名下的公司以房屋建设工程转让的方式获取商业用房产权。
检方调查显示,这些房地产商向陶校兴行贿的主要目的无一例外和土地有关,有些是为了借助他的力量走捷径拿地,有的则是通过陶校兴将原本不属于商业用地的地块性质变更为商业用地,从中获取巨额利益。
在法庭上,声音低沉的陶校兴平静地回答问题,他对检方指控的每一节犯罪事实都不持异议,庭审环节进行得相当迅速,原本计划一天的开庭审理仅用半天就宣告结束。在最后陈述阶段,陶校兴再次表达了自己的悔恨:我辜负了党和人民几十年的培养,走上了可耻的犯罪道路,我认罪,希望自己能洗心革面,早日回归社会。检方认为,陶校兴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罪行,且全部赃款均已被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
市二中院将择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