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多措并举狠抓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工作质量
上海检验检疫局始终高度重视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工作。2010年,经该局检验检疫上海口岸进口废物原料共计50459批、475.67万吨、27.54亿美元。经口岸检验检疫查验,发现货物因安全、卫生、环保等不符合相关技术法规的共有55批、4120.13吨、173.40万美元,批次和重量同比分别上升19.57%和10.70%。同时,截获各类外来有害生物、媒介生物、外来物种共计102批,该局均按规定在指定查验场所实施了检疫处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在日常检验监管中深入贯彻权力分解、权力制约和权利监督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加大对内部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稽查力度,统一把关尺度与检验标准,严禁擅自放宽标准,坚决杜绝出人情证书。
二是加强建章立制,深化基础建设,提升执法把关有效性。研究制定了进口氧化皮检验监管措施和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工作模式、业务流程,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对外公告、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等工作。在加强业务培训、实践交流、全面实施一线检验检疫人员持证上岗的同时,充分发挥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专业工作组的专业特长和工作技能。
三是严格规章制度,狠抓关键环节,加强业务工作规范性。在受理报检环节,进一步强化装运前检验审核和相关检验监管措施,严厉打击随意更改提单信息、谎报瞒报装货地和发运地等逃避装运前检验的不法行为;在现场检验检疫工作中,严格执行现场双人检验、持证上岗等制度,实施全数开箱查验,加大对相关进口商品的掏箱检验比例,切实落实拍照留档规定;在签发证单和不合格处置环节,对于已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废物原料,严格按照规定签发相关证单,密切关注环保项目不合格进口废物原料的储运动向,并将不合格信息及时通报实施装运前检验的海外机构,了解不合格原因,共同加强对国外供货商和国内收货人的后续监管;建立健全与兄弟检验检疫局和海关、环保、港务等部门之间的多方沟通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