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保障房建设导则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召开
2月28日召开的上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透露,上海日前出台了《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导则》也正式颁布。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包含了保障性住房的规划与环境、住宅设计、综合配套、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工程质量等内容。比如在规划与环境方面,对新建保障房的选址公交是否便捷、生活设施是否便利等,都做了详细要求。又如,在住宅设计方面明确,保障房的套型设计应以上海家庭结构和家庭生活行为模式为基本因素,提供相适应的套型。
会议透露,为确保今年开工500万平方米经适房的目标,考虑到前期手续和动拆迁等不可预见因素,今年实际安排经济适用房开工计划约***6万平方米,具体安排包括,宝山区163万平方米,闵行区123万平方米,浦东新区92万平方米,青浦区70万平方米,松江区78万平方米,嘉定区110万平方米,徐汇区10万平方米。在徐汇、闵行经适房供应试点取得经验基础上,本市10个中心城区和3个近郊区自去年底起全面推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经各区预测,约有5万户家庭提出申请,预计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在3万至4万户之间。
为确保开工800万平方米动迁安置房的目标,实际安排开工计划约1038万平方米,其中区级项目约400万平方米,具体安排包括:宝山区143万平方米,闵行区135万平方米,浦东新区176万平方米,青浦区74万平方米,松江区60万平方米,嘉定区40万平方米,奉贤区10万平方米。围绕供应600万平方米的目标,今年市属动迁安置房供应计划初步核定和预测约5万套、约380万平方米;区属动迁安置房的供应计划安排在350万平方米左右。
公共租赁住房方面,全年安排建设和筹措公租房(含单位租赁房)200万平方米、4万套,供应50万平方米、1万套。其中,中心城区要以面向社会的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郊区(县)可以单位租赁房为主。
根据上海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要求,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同时,今年本市还将加大保障性住房申请供应力度。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将有较大幅度放宽,并根据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实施分档补贴。经适房申请供应工作,将先行在13个区全面推开,年内其余各区(县)也将全面启动。同时,经适房的准入标准也会进一步放宽。公共租赁住房方面,各区(县)将积极建设筹措一批面向本区域保障对象供应的房源,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等,将继续建设发展单位租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