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法制基础上海代表团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上海代表团3月10日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俞正声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代表,市委副书记、市长***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代表参加审议。
刘云耕在审议时说,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面回顾2010年的主要工作,深刻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部署了2011年的目标任务,有政治高度、理论深度和工作力度,是一个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文风朴实、催人奋进的好报告,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文献,对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刘云耕说,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有许多亮点,特别是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了***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和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了在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绝不动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了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可谓合乎党心民心。此外,全国人大开展3次专题询问、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进行14个专题调研,这些都体现了工作创新的力度。
刘云耕建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全国人大要继续加强对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具体指导,推进地方立法工作者队伍自身建设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机制建设;针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更加迫切的实际,要抓住一些重大的事关国计民生的法律,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在开展各项创新工作时,可以在工作过程中安排地方人大参加,创造条件让地方人大更好地学习借鉴。
叶倩代表说,九年履职多次亲历人代会上表决通过的一些重要法律,亲身感受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进程的重大进展,充分感受到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具有的法制根基、法制体现、法制保障这三方面重要意义,也感到对今后法律实施工作提出了更艰巨任务。建议要更加重视普法、守法和执法力度,以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张慈舜表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意义重大。建议加强立法后评估和法律修改工作。通过对法律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从多角度的评估,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林荫茂代表建议抓紧出台立法后评估标准和程序,明确立法科学性、可操作性、有效性的评价标准;将立法后评估同执法检查、法律法规清理、立法规划和计划的制定相结合。
代表们对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2011年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建议。姚明宝代表说,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如期完成了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二是围绕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积极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三是开创性地运用专题询问的方式,提升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报告在谈到发挥代表作用时,强调要完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近年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了代表联系社区制度,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准确界定代表联系社区工作的性质,通过现有法律途径来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人大代表不仅要反映社情民意,还要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当好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顾逸东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和广度,加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重大事项的审查和监督,切实规范对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程序,努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重大事项风险防范上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增加基层群众的比例,通过增强代表的广泛性,在利益多元化的背景下,保证基层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得到更多更直接的表达。应勇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制定《行政强制法》,研究确定房屋拆迁强制执行的相关主体和程序。建议司法机关主要就是否可以实施强制拆迁进行裁决,而由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强制拆迁,实行决定权和实施权相分离的制度。
上海代表团副团长吴启迪、金长荣参加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