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停息的民主脉动――透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
(新华社文)
2011年3月10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面对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吴邦国委员长庄严宣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回溯共和国数十载波澜壮阔的立法进程,我们可以重温一幕幕生动具体的民主实践,可以真切感受社会主义民主永不停息的脉动,可以清晰体认到共和国法律的民主本色
从人民的共同意愿出发
新生的人民政权,需要体现人民共同意愿的法制基础
1949年9月29日,作为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草案交付表决,600多位代表几乎在同一时间举起自己的手,一致表示赞成。
5年之后,9月20日下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执行主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表决结果:投票数共1197张,同意票1197张。全场一片欢腾,暴风雨般的鼓掌声和欢呼声持续了五分钟之久
走出十年浩劫的中国,无比热切地呼唤着民主和法制。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中国开始了一场前所未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崭新征程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改革开放初期,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不负重托的责任感,把立法工作摆到了重要议程之中。3个月,7部法律从1979年4月到7月,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部重要法律紧张起草、密集出台,迈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步伐。
从搜集证据到收集证据,当年刑事诉讼法草案中的一字之变,及时回应了当时社会的重大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顾昂然回忆:先定你有罪,然后再搜集证据,这是主观的;改成收集就是客观的,不仅要收集证明犯罪的证据,还要收集无罪的证据,不仅要收集证明犯罪重的证据,还要收集犯罪轻的证据。
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艰难转身之初,如何为改革开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既是人民群众集中关心的现实问题,也是立法者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从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相继通过,到统一的合同法最终出台;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初步打开改革开放的大门,到企业所得税法使中外企业实现同台竞争;从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全面规范新兴的证券市场,到物权法平等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一部部重要法律陆续出台,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又顺应了广大群众实现国强民富、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愿望。
进入新世纪以来,如何通过立法加强社会管理、回应社会关切,成为人民群众新的期待。众多立法项目中,食品安全法无疑是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一项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统计,十届全国人大五年间,共有3000多人次的代表提出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议案、建议!2007年12月,历经艰难曲折,食品安全法草案终于赶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年最后一次会议
由人民的深度参与完成
彻底告别朕即法律的专制,奋力开辟问法于民、民主立法的人民共和国铸法之路,这是新中国第一批立法者的历史任命历时3月之久,1.5亿人参加讨论,提出意见138万条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首开全民参与、民主立法的时代风气,永远载入了中国立法史册。
充分听取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共和国第一代立法者开创的优良传统,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得到继承、弘扬。十届全国人大以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秉承开门立法的优良传统,更加广泛的基层群众以极大热情,有序参与到立法工作当中2005年8月,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到1万多件意见建议。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立法建议191849件,创下了新的纪录
问法于民,意味着不仅要广泛征求意见,更要认真对待每一条意见建议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中,广大民众强烈建议健全国有资产保护法律制度。物权法出台9个月后,国有资产法草案提请审议,并于2008年10月高票通过,成为我国首部专门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
面对人民群众希望更加广泛参与立法工作的强烈愿望,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出了一个重大决策200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作出决定:此后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全文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一决定,标志着常委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从特例进入常态。
在人民的期待中完善程序
共和国60余载的铸法之路,就是一条坚持程序、完善程序的民主之路
讨论,讨论,再讨论1949年作为共和国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的起草经过,清晰传递出新中国创立者在创制法律时的那份慎重。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立法者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本身的民主含量
审议是立法最重要的环节。20世纪80年代初以前,法律一般是一审通过。1983年3月,海上交通安全法草案的一条规定在常委会会议上引起激烈争论,导致草案未能在当次会议上交付表决。这一意外事件成了中国立法者完善审议程序的契机
1987年,常委会议事规则表决通过,原则建立了两审制的立法制度,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正式确立了法律草案三审制。此后,法律草案大多经过三次审议才交付表决,一些争议较大的草案甚至需要进行四审、五审甚至更多次的审议。
2007年3月,社会上曾经激烈争议的物权法获得高票通过。前后历时5年、总共审议8次物权立法不断刷新法律草案审议次数的纪录,生动展示出中国立法过程中的民主含量
2002年8月23日,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案头都摆着一份罕见的文件关于终止审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草案的书面报告。法律草案因重大问题分歧较大半途折戟沉沙,让人们清楚看到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严格依照程序、坚持科学民主立法的严谨态度
面对争论激烈的立法问题,中国立法者推出创新举措,把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推向新的高度2002年9月下旬,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就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中民间收藏文物是否可以依法流通的规定召开第一次立法论证会,专家学者你来我往、针锋相对,但最终在求同存异基础上,最终达成了共识3年之后,全国人大有关方面举行了全国人大历史上的首次立法听证会,从近5000名报名者中遴选出来的20名公众听证陈述人,坦然向最高国家立法机关表达自己对个税起征点的看法
以人民的利益为皈依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这样庄严宣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与54宪法相比,82宪法在结构上作了一个重大调整,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章提到了国家机构之前,作为第二章,紧挨着第一章总纲。
选举,是民主的源头、权利的基石1953年3月,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公布实施,2.78亿选民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本着自己的愿意,选举产生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再次修改选举法,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8比1、4比1、1比1城乡选举人大代表人口比例的变化,成为立法保障和发展公民政治权利的生动体现。
民告官制度既把公权力置于法治的羁束之下,又是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的重要救济渠道1982年制定民事诉讼法的时候,原本没有行政诉讼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一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规定。自20世纪80年代末起,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相继颁布,不仅使我国的行政法部门日渐丰富,更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更加关注民生,更加注重通过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新世纪以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工作的重要价值取向废止农业税条例;全面修订义务教育法;出台社会保险法
这是一个全新的起点社会实践永无止境,法律生命在于实施。
我们坚信,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伟大征程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将始终如一、历久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