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一套一标价经营者不得擅自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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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该《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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