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住房公积金下月调整缴存基数为去年月平均工资
6月11日从上海住房公积金官方网获悉,自2009年7月1日起,2009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基数将调整,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8年月平均工资。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发布的《关于2009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指出,2009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09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缴存基数。根据通知,本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382元,下限确定为13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此外,2009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维持2008年度水平不变,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