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高起点上建设平安大都市――写在两个决定颁布20周年之际
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综治委主任 吴志明
20年前,面对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社会治安问题,***及时总结历史经验,提出运用综合治理的方式整治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1991年,***、***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简称两个决定),明确提出运用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党政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充分依靠人民群众,运用各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两个决定开创了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局面,探索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新路,开启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崭新篇章。
20年来,在两个决定的指引下,在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上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顺应形势,不断探索创新发展。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取得了丰硕成果,全市社会治安秩序良好,严重刑事案件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逐年上升,平安的大都市形象成为上海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始终平稳可控
上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历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战略防范、科学防范、专群结合、以人为本等工作思路,注重求实创新,历经探索发展,不断丰富工作内涵,不断创新方法载体,不断提升科学水平。特别是近10年来,我们初步构建了以五大体系为核心、与上海城市地位和功能相适应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了对人、地、事、物、情等治安基本要素的掌控能力,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案(事)件,始终将违法犯罪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内。
一是构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体系。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在推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或政策时,在做经济和技术可行性研究时,同步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加强风险识别和预警。一旦发现社会稳定风险,迅速制定落实相关风险控制预案,在确保风险得到稳妥调控的基础上再行推进,取得了较好的风险预防效果。
二是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坚持把大调解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逐步化解历史问题,确保新的矛盾不积累。全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逐步实现由单纯的人民调解向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提升,再向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发展,逐步形成市、区县、街镇、居(村)委四级调解网络。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体系建设,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化解,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坚持把预防的重点落在易发犯罪人群上,先后成立禁毒、青保、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等组织机构,落实专门力量,开展专业教育管理工作。在全国首创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并通过自强、新航、阳光等专业社会组织,近两千名专业社工人员在全市开展预防犯罪的专业社会工作,一批又一批的工作对象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就业、就学,改邪归正,重新融入社会,全市重点人群的违法犯罪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四是构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注重做好人口管理等基础性工作,以所有居住房覆盖管理、所有居住人口覆盖管理两个全覆盖为目标,明确三个一(公安一个口子为主管理、健全一支来沪人员服务管理队伍、建立一个实有人口管理信息平台)的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模式,建立以房找人,以人找房、查房知人,查人知住的人口综合数据库,为侦查破案、治安管理提供有力支撑,为政府决策提供坚实依据。
五是构建应急联动工作体系。根据特大型城市的安全需求,依托公安110平台及其配套资源,建立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由公安、民防、海事、卫生、环保、气象、地铁和水、电、煤(气)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以及18个区县政府共60个单位实行分级分类,快速处置,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政府领导、公安搭台、全市联动的应急联动指挥模式,在处置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定不移推动综治工作科学发展
20年来,我们发挥党委总揽、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以领导责任制为龙头,以安全创建、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以两个排查为基础,着力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着力创新社会治安防范管理社会化、专业化、科技化手段,着力完善社会动员、群防群治的工作网络,着力推进综治中心等基层工作平台建设,着力研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章制度,整体提升了本市社会安全防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经受了平安世博的实践检验。从中我们深切体会到,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务必做到六个坚定不移:
第一,必须坚定不移地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坚持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依法治理,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第二,必须坚定不移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得到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争取更多的实际支持和工作保障,确保一方平安。
第三,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凝聚全社会力量,建立形成党委统揽、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四,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露头就打、从严治理方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可能危及社会治安的隐患,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绝不能让其形成气候。
第五,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因地制宜、创新管理。努力探索特大型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路子,与时代前进、形势发展、社会进步的要求和上海特大型城市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第六,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夯实社会稳定基石,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居安思危筑牢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当前,上海正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加快建设四个中心的关键时期。我们仍将面临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严峻考验,特别是社会管理领域的新问题、新挑战不断涌现,综治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对此,我们必须居安思危,从上海特大型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现实需求出发,不断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努力在更高的起点上建设平安大都市。
一要高举旗帜,坚定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先进的理论、科学的理念促进综治工作的发展进步。
二要坚持方针,落实责任。继续坚持党的综治方针政策,增强各级领导开展平安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责任感紧迫感,全面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和责任。进一步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优势,巩固世博安保工作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在新的实践中探索创造新方法,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说到底是做群众工作,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因此,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提供优质的公共安全服务。同时,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形成人人参与社会管理、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要源头预防,关口前移。坚持源头治理,将综治工作、社会管理的关口前移,及时排查和发现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大力化解矛盾纠纷,深化预防和减少犯罪体系建设,迅速应对和处置突发情况,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维护安全有序的社会治安秩序。鉴于本市产业类型复杂、重点安全领域较多,我们将加强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常态和应急预案管理,对事故风险相对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重点物品、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
五要依法治理,完善法制。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设计。在法治框架下,加强社会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治安顽症,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六要创新驱动,求真务实。以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为目标,拓展思路,创新方法,寻求突破,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的改革创新。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主动作为,不但要着力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更要查找本地区本部门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盲点弱点,并及时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措施,认真解决。
七要抓牢基层,筑牢防线。把综治基层基础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来抓,健全和完善综治基层组织,整合基层综治维稳力量,不断提高基层综治部门、基层干部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及社会管理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