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部署完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4月4日上午,本市召开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工作会议,部署4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若干意见》。这是本市切实保障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的基本医疗,实现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统一医保待遇的一项重要举措。副市长周太彤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悉,现行公费医疗制度只覆盖31所公办高校及20所科研院所的本专科大学生(含研究生)约37万人,而民办高校、系统行业办高校的本专科生以及各高校的高职生等近14万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未纳入制度性医疗保障。同时,由于原公费医疗实行高校自管的办法,各高校学生实际享受的医疗待遇差别也比较大。
新实施的《若干意见》将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到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简称“大学生”),实现本市51万普通高等教育大学生医保制度全覆盖,并将保障方式由原来的学校保障转型为社会保障。《若干意见》统一规范了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首先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分别是300元、100元和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资金支付。大学生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治疗(简称“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资金支付。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在院校内医疗机构就诊的,由院校支付不低于90%;在院校外医疗机构就诊的,由院校支付不低于80%。同时,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实行全市集中统筹管理,普通门诊沿用原公费医疗制度的学校管理方式,并实行本院校医疗机构首诊制度。
《若干意见》要求各院校建立大学生医疗帮困互助金,或将医疗帮困纳入院校帮困助学的补助范围,对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困难的大学生给予帮助。同时,鼓励大学生自愿参加商业保险。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市医疗保险咨询服务中心咨询热线962218或登录www.shyb.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