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高考考场规则有变动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5月21日公布,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招生考试将于6月7日至6月9日举行。2007年高考考场规则有变动,高考的提前交卷时间由以前的“开考60分钟后”调整为“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交卷时间延后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严肃考场纪律,教育部2007年重新印发了《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据此,《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也作了相应调整。以前的《考场规则》规定:“开考60分钟后,考生才准交卷离场”,而修改后的《考场规则》是“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此举是为了防止舞弊。
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6月8日下午外语考试,考生须在14∶30开始进入考场;14∶45起分发答题卡,同时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14∶50开始分发试卷和试听(两者同步进行);15∶00听力考试正式开始,播放考试内容。
■禁带物品细化
2007年在禁入考场的物品方面更为细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特别强调,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修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这意味着,考生不能携带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功能的MP3、MP4系列收音设备,若使用耳机式收录机(walkman),则必须确保机内不隐藏任何录音带。
而在高考数学科目的考试中,考生可以携带计算器。与去年不同的是,带入考场的计算器品牌和型号不作规定,但附带计算器功能的无线通信工具、记忆存储等设备,和附带无线通信功能、记忆存储功能、具有图像功能的计算器不得带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