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相关法规草案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11月29日开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并分组审议了《上海市集体合同若干规定(草案)》。
草案规定,职工方与企业方经过平等协商,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的,职工方的首席代表应当将集体合同草案提交企业全体职工、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程序讨论,并经全体职工半数以上或者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通过的集体合同草案,由职工方和企业方的首席代表签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草案还规定,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总工会和市企业联合会应当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推进、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包信宝、刘伦贤、厉无畏、任文燕、张圣坤、陈豪、胡炜、王培生等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列席会议,副市长杨雄报告市政府有关工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