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法律进乡村现场推进会在嘉定区召开
“法律进乡村”是“五五”普法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进基层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年初,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五五”普法期间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推进“法律进乡村”活动深入开展,探索适合本市实际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基层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工作基础,8月9日,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在嘉定区江桥镇太平村召开“法律进乡村”现场推进会。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与会领导和同志实地观摩考察了太平村推进村民自治及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情况,听取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创新思路,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经验介绍。南汇区大团镇、奉贤区民政局、青浦区司法局等分别代表村镇、区县民政、司法行政部门,交流了各自在推进“法律进乡村”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会议对太平村展现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生动景象给予了高度赞扬,对本市民政和司法行政部门在推进“法律进乡村”方面做出的工作给予了肯定。会议指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题词,推进农村“四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两公开”(即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是衡量基层民主法治实践的指标体系。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到“法律进乡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中的基础环节,把握好农村基层民主实践与法制宣传教育的关系、引导群众依法办事和规范政府依法行政的关系,找准“法律进乡村”工作的着力点。民政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作为具体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建立长效机制,共同推进“法律进乡村”活动不断走向深入,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目标。
会议就民政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抓好宣传培训,切实增强村委会成员的民主法治意识;二是要积极整合资源,形成共同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整体合力;三是要发挥民政部门优势,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法律进乡村”各项工作。
会议就司法行政部门如何贯彻好现场推进会精神,开展好“法律进乡村”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将基层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机地纳入到基层民主建设实践中去。基层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只有与基层民主建设有机结合,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参与民主实践,是基层群众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最佳途径。二是要结合宣传部门的文明创建活动做好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层文明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宣传好与违章搭建整治、基层社会稳定、移风易俗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推进基层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要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抓手,确保“法律进乡村”活动取得实效。“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本身就是民主法治实践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机结合,是将“法律进乡村”活动引向深入的有效途径。各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征询民政部门的意见,将创建工作与文明村镇创建、平安创建等有关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起到既有效整合资源又珍惜民力的作用。
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全市各涉农区县的文明办、民政局、司法局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各镇(乡)领导及部分村民委员会代表共29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