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交通委继续推进防范拖欠建筑民工工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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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在2006年9月14日市清欠办第3次工作会议上,市建设交通委要求,一要把防欠工作纳入行政管理程序中,通过源头防欠遏止今后拖欠行为的发生。二要根据各自职责,对《防范拖欠建筑民工工资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提出具体实施细则;三是力争从11月起在全市新建工程全面实施各项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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